第八条 学院立足郑州、服务河南、辐射全国、面向基层,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努力把学院建成规模适度、特色鲜明的教学型本科院校。学院积极开展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在教学和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第四章 办学规模、层次及形式
第九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院遵循质量与规模协调发展的原则,确定适度的办学规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规模控制在15000人左右,其中本科生达14000人左右。
第十条 学院以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教育为主,兼顾专科层次教育。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学院积极创造条 件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五章 学科门类设置
第十一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院实际,加强优势学科建设,以管理学、人文学科为主,管理学、人文学科、社会学科、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结合学院的办学条 件,适时增加和调整学科门类、专业设置。
第六章 资产、经费来源、财务制度
第十二条 学院为非营利性教育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办学经费由学院自筹,截至2011年11月30日,学院资产总额6亿元,其中捐资人捐资1.75亿元,负债2.95亿元,净资产3.04亿元。办学积累所形成的所有资产及受赠的财产为学院所有。经费来源主要包括:
(一)捐资人投入;
(二)学费收入;
(三)学院的办学积累;
(四)银行贷款;
(五)社会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三条 学院对全部财产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
第十四条 学院存续期间,所有资产均由学院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学院接受的社会捐赠,依照与捐赠人所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十五条 学院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使用并严格管理教育经费,提高教育投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