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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成功学院转设为郑州成功财经学院的通知


  第三十九条 学院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建立共青团组织,在院党委领导下,以学生和学习为中心,积极开展有益于青年健康成长的各种活动,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提高学生思想道德水平和学习积极性。

  第四十条 学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条 学院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院长每年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院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第四十三条 学院的教学内容应当符合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完成教学计划,按规定选用教材。

  第四十四条 学院积极推进和鼓励教学研究和改革,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注重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第四十五条 学院的招生、录取严格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程序进行,招生简章和广告报省教育部门审查备案后公布。

  第四十六条 学院接受上级教育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对学院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检查评估。

第十二章 教职工管理

  第四十七条 学院聘用教师、职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并与其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教职工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和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确定。

  第四十八条 学院教师依法享有如下权利: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指导学生的学习,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院民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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