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开展质量信用评价与分类监管。积极组织开展质量信用标准化委员会工作,完善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分类标准,依据企业信用记录科学分类,建立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机制,激励守信企业,惩戒失信企业,淘汰严重失信企业;抓紧制定并发布《产品质量信用记录网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建立质量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完善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发布工作。
17、进一步开展质量诚信宣传。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开展“质量关乎你我他、诚信建设靠大家”活动,举办“质量诚信”高层论坛,在广大企业和全社会倡导“质量第一、诚信为本”的观念。
九、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18、推动《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立法进度,加快《消费类电子电气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家用汽车三包规定》等规章的起草和修订工作。
19、继续做好缺陷汽车和儿童玩具召回管理工作,扩大缺陷产品召回范围,逐步将N类车辆、消费类电子电器等产品纳入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范围。
20、以加强缺陷调查、信息备案、宣传培训等为重点,开展地方质监系统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加强对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的工作指导。
21、与卫生部门合作,进一步开展产品伤害监测与缺陷调查分析联动试点工作。
十、深入实施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
22、推动《设备工程监理管理条例》尽早颁布实施。修订和完善《设备监理单位管理办法》、《设备监理招投标管理办法》等配套的规章和文件。
23、继续做好设备监理单位甲级、乙级资格证书核发工作。加强对获得甲级、乙级资格证书设备监理单位的监管工作。
24、指导行业协会积极进行执业资格教育培训,继续组织好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
十一、继续推进质量专业资格制度
25、根据《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开展有关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持证上岗的试点工作。开展高级质量工程师资格考试和评审试点工作,完善质量专业职业资格体系。
十二、继续开展质量月活动
26、加强与质量月活动主办单位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发挥各主办单位的作用。结合“质量和安全年”的要求和本地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十三、深化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