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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征求2008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建议的函(地方)


  (二)建议目录和文字说明材料请于2007年12月31日前以书面文件(一式2份)和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总局质量司。

  四、纪律要求

  为了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中国名牌评价原则,保证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正常秩序,严肃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纪律,今年再次重申,凡是参与中国名牌产品申报和评价工作的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十严禁”规定,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与总局联系,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可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反映。在目录确定、申报和评价期间,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得以申报、公示、宣传名牌产品或以其他理由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得组织企业到总局以及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汇报情况,请客送礼。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严格要求所属市、区、县局不得违反总局规定。如有类似情况发生,总局将严肃处理,通报批评。

  五、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

  邮 编:100088

  联系人:钱文虎

  电 话:(010)82262049 82260120(传真)

  电子邮件地址:qianwh@aqsiq.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

  1.2008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建议目录简表

  2.2008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建议目录本省企业情况表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1:
  2008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建议目录简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议产品  

序号

建议产品名称

代码

所属行业名称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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