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1 气罐处所的布置应满足《指南》2.7.3.2及2.7.3.3的相关要求。
2.3.1.2 若LNG气罐布置在船舶尾部露天甲板上,气罐的有效容积应不大于20m3,其罐体与船舶尾端甲板线所连成的切线(如图2.3.1.2所示),与水平线所形成的夹角应不大于50°;否则,应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以防止船舶追尾对气罐造成损坏。
图2.3.1.2(略)
2.3.2 围蔽处所
2.3.2.1 气罐处所的布置应满足《指南》2.7.4的相关要求。
2.4 出入口和通道
2.4.1 一般要求
2.4.1.1 出入口和通道的设置应满足《指南》2.3的相关要求。
2.5 气体燃料充装处所
2.5.1 一般要求
2.5.1.1 气体燃料充装处所应满足《指南》2.8.1的相关要求。
第3章 气体燃料管系
3.1 一般规定
3.1.1 一般要求
3.1.1.1 应考虑热变形以及气罐和船体构件的移动而导致管系产生过大应力的影响。
3.1.1.2 应防止膨胀接头的过度膨胀和压缩,对其邻接管子应适当加以支撑和固定。对于波纹管膨胀接头,应防止其被机械损伤。
3.1.1.3 当管路与船体结构之间采用绝缘隔离时,则对管路需采取电气接地措施。对所有具有密封垫片的管接头和软管接头也均需作电气连接。一切具有填料的管接头和软管接头应有电气接地措施。
3.1.1.4 供气管路上应尽量少使用软管、法兰,严禁使用滑动式膨胀接头。供气管路上采用的阀件、软管和其他附件等应持有经本局授权的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船用产品证书。
3.1.1.5 管系的安装应有足够的挠性。
3.1.1.6 管系应采用统一的颜色标识。
3.1.1.7 气体燃料中含有一些会在系统中凝结的较重的成分,则应安装气液分离罐或收集液体的类似设施。
3.1.1.8 可能被隔离的含有液态气体的所有的管路和附件,应安装安全释放阀。
3.2 气体燃料管系
3.2.1 管系的布置
3.2.1.1 管系的设计和布置应满足《指南》2.4.1~2.4.9的相关技术要求。
3.2.2 管系的连接
3.2.2.1 管系的连接应满足《指南》2.4.10~2.4.19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