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09年大连市政府债券2009年四川省政府债券(二期)和2009年湖北省政府债券(二期)终止上市及兑付事项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09年大连市政府债券2009年四川省政府债券(二期)和2009年湖北省政府债券(二期)终止上市及兑付事项的通知
(上证债字〔2012〕142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代理发行2009年大连市政府债券四川省政府债券(二期)湖北省政府债券(二期)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9]58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2009年大连市政府债券、2009年四川省政府债券(二期)和2009年湖北省政府债券(二期)(以下简称“本期集合债券”)将于2012年5月14日到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集合债券为3年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1.71%,2012年5月14日偿还本金并支付当期利息。

  二、本期集合债券最后交易日为2012年5月9日,于2012年5月10日起终止上市,同时停止质押式回购对应的质押券的申报,本期集合债券相应的债券简称、代码如下:

债券全称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对应质押式回购的出入库申报代码

2009年大连市政府债券

09大连债

130019

106019

2009年四川省政府债券(二期)

09四川02

130020

106020

2009年湖北省政府债券(二期)

09湖北02

130021

106021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