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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2012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推进严格监管。
  12.严格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对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设备,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杜绝以罚代管;严格监督检查和行政许可,对鉴定评审、监督抽查中达不到许可条件的单位和人员,不予许可或撤销许可;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考试发证行为。
  13.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企业违法违规生产、使用和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作业行为的依法惩治力度,严厉打击违规充装、检验和翻新改造气瓶、拼装电梯等违法行为;加强查处后的跟踪检查,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三、服务大局促发展
  (一)服务节能减排。
  14.加大节能工作的合作力度。结合落实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启动实施总局《“十二五”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发展规划》,加强与节能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技术机构的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
  15.全面落实节能监管措施。大力推进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和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工作,启动电站锅炉能效测试;落实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部门综合性工作方案>部门分工》有关任务,重点开展对国家确定的万家企业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节能监管,配合环保部门实施燃煤电厂脱硫脱硝工程;继续遴选和推广特种设备节能技术和产品,加大对特种设备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宣传力度;加强地市级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测试机构建设。
  (二)服务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地方经济发展。
  16.服务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围绕装备制造、石化、电力等产业调整振兴,提高准入门槛,加强检验检测,引导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提升产业竞争力。
  17.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着力支持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支持高端装备和新能源配套特种设备制造业发展,推动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引导物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在特种设备安全领域的应用;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安全管理,促进高技术服务业发展。
  18.服务区域协调发展。认真落实国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围绕地区经济特点,完善特种设备监管机制和服务措施,支持地方特种设备产业集群发展,继续推进区域性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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