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服务重大活动和重大项目。
19.积极做好安全服务保障。做好党的十八大、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期间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特种设备的安全保障工作;继续做好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四、夯实基础强质检
(一)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20.进一步完善工作体系。重点推动特种设备安全法立法,推进安全技术规范的整合优化,支持地方特种设备立法工作,鼓励地方制定电梯维保专项安全技术条件等地方标准。继续推进“金质工程”信息化系统的部署应用,加快实现监察与检验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继续开展法规和规范的清理,明晰职责界限;推进合同安全管理、责任保险等制度创新,继续分解下达事故控制考核相对指标,推进政府对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部门联合监管、“一岗双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大监管”机制建设。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促进特种设备事故与安全生产事故等级的衔接;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推广电梯96333应急处置工作经验;创新安全监察机构绩效评价方法。全面实施《
“十二五”特种设备科技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全国特种设备科技协作平台的科技攻关作用,深入开展“基于风险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关键技术研究”软课题研究和阶段性成果的推广应用,加强省级检验机构的科技能力建设。
21.深化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改革。修订压力管道、机电类特种设备等行政许可规定,进一步减少、合并、下放许可项目,取消部分特种设备部件、原材料等制造许可;研究将部分检测人员、作业人员许可转变为行业协会发证的可行性;推进检验人员考试换证向审核换证转变。
22.积极稳妥推进检验工作改革。以检验事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研究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总体布局和改革趋势,鼓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向高技术服务领域拓展;注重发挥企业的积极性,推动有能力的使用单位主动承担自有设备的定期检验;按照总局检验工作改革的指导意见,在符合条件的地区,重点推进电梯检验工作改革试点,积极推进石化成套装置、压力管道检验由企业自主选择检验机构的试点。
(二)不断提高安全监察能力。
23.加强基层监察能力建设。以实现监管设备为主向监督企业为主转变为目标,修订完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等规定,建立省、市、县三级安全监察工作规范;在完善工作规范的基础上,推广层级监管机制,推进基层能力达标工作;坚持和完善安全监察人员的年度知识更新培训,不断提高监察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24.加强检验检测、鉴定评审、人员考试机构队伍建设。加快型式试验机构核准和型式试验人员考核发证工作;修订《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和《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严格检验检测人员考核条件,全面实施检验检测人员先报名参加考试、合格后再申请行政许可的制度;加强考试机构监督管理,严格考试的程序和上报行政许可申请的时限;完善检验检测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制度;加快完善鉴定评审机构和人员考试机构建设,提高鉴定评审和人员考试工作的准入门槛;建立鉴定评审和人员考试工作的退出机制;启动和完善作业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实际操作培训和考试基地建设,开展检验人员实际操作考试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