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政工办、国家质检总局机关党委关于征集质检系统先进典型事迹的通知
(质检政工函[2008]5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政工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党委,认监委、标准委,京区各直属、挂靠单位,总局机关各司(厅、局)党组织:
总局党组2006年决定,每年的七月为质检系统纪律教育月。大力宣传质检系统的先进典型是纪律教育月的重要内容和活动之一。为认真做好今年纪律教育月的相关准备工作,总局直属机关党委(政工办)决定在全系统开展先进典型事迹的征集工作。现就征集先进典型事迹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先进典型应是近年来涌现出来的个人或集体。
二、先进典型的事迹应重点反映质检系统干部职工在质检工作的行政执法、科研、管理等方面的精神风貌、敬业精神,在服务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质检事业不断前进中成绩突出,在全系统或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充分展示质检系统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特别能攻关的“四特”精神,经得住时间的考验。
三、各单位的先进典型推荐报告应有三部分内容:
(一)先进典型的自然情况。先进典型个人的自然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学历、政治面貌、所在单位及职务(职称)、工作简历。先进典型集体的自然情况包括:单位全称、单位级别,主要负责人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貌、职务;
(二)先进典型的获奖情况。获得各种表彰和奖励的时间、表彰或奖励的名称、表彰单位;
(三)简要事迹。字数在1500字以内。
请各单位在4月10日前将先进典型的推荐报告一份并电子版报总局直属机关党委(政工办)。总局将根据各单位的推荐,经筛选后组织力量挖掘和撰写先进典型的事迹报告。
总局直属机关党委(政工办)联系人:
王伟达:
电话:010-82262092,传真:010-82260258
电子信箱:wangwd@aqsiq.gov.cn
国家质检总局政工办
国家质检总局机关党委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