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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通知》的通知
(2007年11月)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党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国家认监委党组,国家标准委党组,总局各司(厅、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通知》(中发〔2007〕12号)部署,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把质检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党的十七大的重大意义,把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

  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大会批准了胡锦涛同志代表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报告,批准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产生了新的中央领导集体。这是一次团结的大会、胜利的大会、奋进的大会。

  胡锦涛同志的报告,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鲜明回答了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样的发展目标继续前进等重大问题,认真总结了中共十六大以来的工作和取得的成就,回顾总结了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和宝贵经验,阐述了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根本要求,对继续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了全面部署,对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出了明确要求,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是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的成果,体现了党的十七大报告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对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大会选举产生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是坚强的领导集体,一定能够团结带领全党全国人民,不断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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