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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国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优质资源整合力度,完善教师培训体系

  5.竞争择优遴选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招投标机制,遴选符合“国培计划”资质条件的高水平院校、教师培训机构和优质幼儿园、中小学承担培训任务,充分发挥省域内外高水平院校的作用。“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集中培训省外院校所占比例原则上不少于1/4。教育部认定承担“示范性项目”和远程培训项目的机构资质,并将在此基础上建设国家级教师培训基地。各省要认定承担“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集中培训的机构资质,建设教师培训重点基地。遴选优质幼儿园、中小学,建立“国培计划”教师实践基地。加强教师培训机构能力建设,完善教师培训体系。

  6.加强培训专家团队和优质课程资源的整合力度。各地要加强教师培训者队伍建设,组建高水平专家团队,完善首席专家制度。首席专家原则上为本单位教师,负责方案设计、统筹指导工作。要优先遴选“国培计划”专家库专家,省域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1/3,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不少于40%。要加强教师培训课程资源的开发整合,根据“国培计划”课程标准,开发建设新资源,加工利用生成性资源,充分利用“国培计划”资源库,促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

  四、规范项目管理,提高培训质量

  7.规范项目管理。各地要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制定的“国培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经费管理办法(另文印发),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实行精细化管理,加强过程监控,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完善质量评估机制,促进内涵式发展,在培训规模扩大的情况下,确保培训质量不断提高。

  8.优化资金配置。各省要进一步优化项目资金配置,“中西部项目”置换脱产研修经费安排55%左右,短期集中培训安排20%左右,远程培训安排25%左右;“幼师国培”短期集中培训经费安排40%左右,转岗教师培训安排30%左右,置换脱产研修安排30%左右。2012年财政部、教育部下达各省预算资金数时,将着重考虑各地“国培计划”实施绩效、省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力度等因素。各省要落实必要工作经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招投标通知应在本通知印发后5天内在“国培计划”网站(www.gpjh.cn)发布。各省应在6月20日之前完成“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规划方案研制和招投标工作,并报送教育部、财政部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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