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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类 别

序号

指标内容

分值

考核计分细则要点

说 明

备 注

办公用房 (5 分)

49

日常行政 办公室

5

未到相应标准 按比例扣分。

 

 

 

50

环境应急 指挥大厅

1.5

  

 

 

 

 

 

 

以实际使用

 

特殊业务 用房 (5 分)

 

 

 

未达到相应标准 按比例扣分。

面积为准。

 

51

环境应急 会商室

1

 

 

52

环境应急 值班室

1.5

  

 

 

53

辅助用房

1

  

 

合计

 

 

100 (+2)

考核得分达到90 分(含)的,可定为达到相应的等级标准。

 

 



  备注:1、“一票否决指标”是指申请达标验收时必须满足的指标,该指标缺失,不能进行达标验收。 2、表中涉及《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中“自定”项的,有明确要求的 按要求得分、扣分,无明确要求的未配备不扣分。 3、“选配”指标项是指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中短期内未要求配备到位的指标,未配备不扣分,配备加1分。4、《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中按照人员数量配备的项目,人员基数指编制部门批准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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