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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水利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水资源节约保护不断加强。在加快水利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提前实现“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五年降低30%的目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由0.45提高到0.50,在保障粮食连续增产的同时实现了农业灌溉用水总量零增长。江河流域水量分配逐步开展,省级行政区用水定额指标体系基本建立,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逐步完善,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工作不断强化,水权转换深入实践,开展了100个国家级和200个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水资源保护力度加大,流域和省级地表水功能区划全面完成,太湖流域水功能区划得到国务院批复,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不断加强。
  水土保持和河湖生态修复加快推进。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充分发挥生态自我修复能力,加强对重点水土流失地区和生态脆弱河湖的综合治理。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3万平方公里,治理小流域2万多条,实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22万平方公里。基本完成塔里木河、黑河、石羊河流域近期治理任务,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水利项目全面启动,南水北调东、中线水源保护取得明显成效,重点地区和城市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进一步推进。通过全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和调水调沙,保障了黄河干流自1999年以来连续12年不断流。
  水利改革和管理取得新突破。坚持改革创新,把体制机制创新和法治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管理,推动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流域管理和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不断健全,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长足推进,水利工程管理效率和维修养护水平逐步提高,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蓬勃发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取得初步成效,水价形成机制不断完善,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取得积极进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出台,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水文条例抗旱条例黄河水量调度条例等相继颁布实施,水法规体系不断完善,依法治水管水能力不断增强。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防洪规划等24项重要水利规划得到国务院批复。水利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升,国际交流与合作广泛开展,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水利建设投资规模再创新高。“十一五”时期,全国共完成水利建设投资超过7000亿元,与“十五”相比翻了近一番,其中中央水利建设投资2934亿元,干成了一些多年想干而未能干的大事。在中央加大投入的同时,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规模也快速增长,多元化、多渠道的水利投入机制初步建立。
  水电建设规模在“十一五”期间达到了空前的水平,龙滩、景洪、构皮滩、拉西瓦、小湾、瀑布沟等大型水电站先后建成,向家坝、锦屏二级等大型、特大型水电站陆续开工,5年新增装机容量接近1910年中国第一座水电站兴建以来前95年的总和,水电总装机容量突破2亿千瓦,发挥了发电、防洪、供水等综合效益。

二、“十二五”水利发展改革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是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综合能力等国家重大战略,都对水利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深化水利改革,加快水利发展,充分发挥水资源要素配置的先导作用和水利基础设施的保障作用。但是,与需求相比,水利仍然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洪涝灾害、干旱缺水、水污染严重以及农田水利建设滞后等问题突出,水利设施薄弱仍然是国家基础设施的明显短板。
  一是防洪减灾体系尚不完善,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御滞后。大江大河防洪减灾工程体系初步形成,但仍存在一些重点薄弱环节,中小河流尚未得到全面治理,小型水库和大中型水闸病险问题突出,山丘区暴雨洪水监测预报预警和防御措施亟待加强,一些城市排涝能力严重不足,主要易涝地区农田排涝能力和沿海地区防御风暴潮能力偏低,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问题突出,难以及时有效运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财富的大幅增长,洪水灾害风险和损失可能进一步增大,保障国家防洪安全的任务更加艰巨。
  二是城乡供水保障能力不足,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目前全国仍有近3亿农村人口存在饮水安全问题,部分城市水源供水保证率和水源水质不达标问题突出,相当一部分城市重要经济区、能源基地、粮食主产区缺乏水源保障工程,应对严重和特大干旱的防灾减灾能力不足。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深入发展,用水需求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还将持续增长,加之水资源的浪费、污染和过度开发等问题,城乡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用水形势将日趋严峻。另外,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水资源系统的不确定性增加,供水安全保障难度加大。
  三是水污染和水土流失问题严重,部分地区水生态环境恶化。2010年全国全年Ⅰ~Ⅴ类和劣Ⅴ类水河长占评价河长的比例分别为4.8%、30.0%、26.6%、13.1%、7.8%和17.7%。204条河流的409个地表水国控水质监测断面中,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分别为59.9%、23.7%和16.4%。海河等流域水污染仍然较为严重,部分河湖河道断流、湖泊萎缩、生态退化、水体富营养化等问题突出。广大农村地区排水河道污染严重、排水不畅,人居环境亟待改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地下水超采严重,全国已形成160多个地下水超采区,超采区面积近19万平方公里,年均不合理超采量达215亿立方米,部分地区持续发生地面沉降和海水入侵等环境地质问题。全国亟待治理的水土流失面积仍有180多万平方公里,严重的水土流失,导致了部分地区土地荒漠化、河湖淤积、耕地损毁等问题,加剧了江河下游地区的洪涝灾害。
  四是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农业用水方式粗放。全国一半以上耕地缺少基本灌排条件,40%的大型灌区骨干工程、50~60%的中小型灌区存在不配套和老化失修问题,大型灌排泵站设备完好率不足60%,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凸显,严重影响农业稳定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农业节水总体水平不高,全国9亿亩有效灌溉面积中节水灌溉工程面积仅占46%,旱作节水农业技术推广力度不够,且区域发展不平衡,单方水粮食产出只有发达国家的一半。
  五是制约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依然较多,水利改革的深层次问题尚未解决。水资源管理制度与政策尚不健全,流域综合管理薄弱,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统筹协调与统一规划不够,导致一些地方过度开发、粗放利用的现象严重;国家水权制度、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等关键领域的改革进展不快。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等建设管理制度执行不规范,部分领域进入仍存在困难,竞争不足,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滞后,水利建设资金来源渠道不宽,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水利投入机制尚未完全建立。重建轻管,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维护管理经费不足等问题依然存在。水利国有资产管理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管理效率和效益不高。不少地区水价改革尚不到位,农业水价总体较低与部分农民水费负担偏重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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