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举办《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律师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这是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对于健全律师刑事辩护制度,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作用,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和保障人权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影响。为使广大律师深刻领会《
刑事诉讼法》修订的重要性,及时掌握修正案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加深对修正案相关条款的理解与适用,规范律师辩护代理行为,提高律师辩护代理工作质量和业务水平,鼓励更多律师积极开展刑事辩护业务,全国律协定于2012年4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办“《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律师培训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班名称
全国律协“《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律师培训班”。
二、培训时间、地点
1.培训时间:2012年4月20至23日
2.培训地点:北京市中苑宾馆
3.报到时间:2012年4月19日14:00-21:00
4.报到地点:北京市中苑宾馆
三、培训对象
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由1名协会领导带队,另选派3名主要从事刑事业务的骨干律师参加培训。选派参训律师时,优先选派刑事业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各省(区、市)律师协会选派的参训律师负有对本地区从事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进行培训的任务。
四、培训内容
● 《
刑事诉讼法》修订概述(背景、主要内容及重大理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