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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律师协会维权、投诉案件统计工作的通知

  注:1、侵权事由栏须详细明列刑事案件涉嫌罪名;民事侵权方式(人身、财产);侵犯律师执业权利内容(辩护权、调查取证权、会见权、阅卷权等)及其他侵权事由;
  2、处理情况栏须分别填写维权前案件现状(如被判有期徒刑的,要注明几年)及经过律协采取维权措施后获得的目前结果,如宣告无罪或公开道歉等,正在办理的案件可填写“处理中”;
  3、表格仅提供样式,各地可依实际发生案件数量进行增减。

  (二)典型案例统计表

侵权事由

侵权人

被侵权人(单位及职务)

 

 

 

 

案件情况

争议焦点

维权措施

结果


  注:各省律师协会认为具体有代表性的维权案例,可以填写此表。

  附件二: 律师协会投诉案件受理情况统计表(2011年度)

  一、投诉案件受理情况汇总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件

投诉总数

立案数

未立案数

结案数

未结案数

调解退费

撤诉数

处分数

移交司法

申请复议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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