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给企业(或其它组织机构)法人或法人委派的行为主体间进行实物和服务交易的由第三方经营的电子商务平台。
2.5 B2B(Ⅱ)--网上交易web business
企业(或其它组织机构)法人或法人委派的行为主体在互联网上建立网站,向其他企业(或其它组织机构)法人或法人委派的行为主体提供实物和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
2.6 C2C--网上个人交易市场web market for consumers
提供给个人间在网上进行实物和服务交易的由第三方经营的电子商务平台。
2.7 在线支付online payment
在电子商务网站进行的交易中,网站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或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非金融企业法人为卖方与买方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的一种支付方式。
2.8 商户merchants
租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经营活动的法人、法人委派的行为主体、其他组织机构或自然人。
3.基本要求
3.1 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
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在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下合法从事电子商务交易活动。
3.2 遵守互联网技术规范和安全规范
必须遵守国家制定的互联网技术规范和安全规范。
3.3 严格禁止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禁止的销售形式
严格禁止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禁止的销售形式,如:传销等。严格禁止采用各种手段规避资质开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的经营形式,如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
3.4 不得为非法经营者和非法交易提供服务
不得为非法经营者和非法交易提供服务。不得为无资质的商户开展有害有毒物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等特殊商品的销售提供服务,未经审批不得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等特殊商品。
3.5 应建立可疑商品销售监控机制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建立可疑商品销售监控机制。成立专门监控机构开展商品销售信息监控工作,重点监控销售违禁品、超低价商品等内容。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