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服务规范
(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1号 2009年4月2日发布 2009年12月1日实施)
目录
前言
1 范围
2 术语和定义
3 基本要求
4 B2B模式网络交易服务规范
5 B2C 模式网络交易服务规范
6 C2C 模式网络交易服务规范
前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科识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继平、张立平、张媛媛。
网络交易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针对电子商务B2B、B2C和C2C模式的特点,规定了各模式中网络交易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网络支付平台提供商和网络交易辅助服务提供商的行为服务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境内所有的网络交易服务行为。
2 术语和定义
网络交易network transaction
网络交易,是指发生在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之间(Business to Business,简称B2B)、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与消费者之间(Business to Consumer,简称B2C)、消费者之间(Consumer to Consumer,简称C2C)通过网络手段缔结的商品或服务交易。
网络交易服务network transaction service
网络交易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网络支付平台提供商和网络交易辅助服务提供商为缔结和履行网络交易所提供的各种服务。
网络交易方network transaction party
通过网络进行交易的双方,分为:
(a)卖方:利用网络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b)买方:利用网络购买商品或获得服务。
网络交易平台network transaction platform
为网络交易提供商品或服务交易的系统。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network transaction platform provider
为网络交易提供交易平台,并进行平台运营和管理的法人或法人委派的行为主体。
网络支付平台network payment platform
为网络交易提供交易安全支付服务的系统。
网络支付平台提供商network payment platform provider
为网络交易提供网络安全支付平台,并进行平台运营和管理的法人或法人委派的行为主体。
网络交易辅助服务network transaction aid service
为网络交易提供其他所需的服务活动,如:交易物的运输或寄递、交易保险、数字证书认证等。
网络交易辅助服务提供商network transaction aid service provider
为网络交易提供辅助服务的法人或法人委派的行为主体。
3 基本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规章标准
网络交易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网络支付平台提供商和网络交易辅助服务提供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的规章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