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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创业板上市公司无论是否出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1.3.1条所述应进行业绩预告的情形,均应在2012年7月15日前披露201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已经在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或其他公开披露的信息中对2012年半年度业绩进行过预告或披露的公司,可以不再重复披露。但如果公司预计2012年半年度经营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或盈利预测差异较大的,应按照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2012年7月15日前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或盈利预测修正公告。

  六、本所鼓励本次半年报预约披露时间在8月的上市公司在7月31日前披露2012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公司在本次半年报披露前如出现业绩提前泄漏或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应及时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的规定,披露2012年半年度相关财务数据。

  七、在本次半年报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上市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买卖公司股份遵守有关规定,禁止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

  八、在本次半年报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漏半年度报告内容。在此期间,上市公司依法对外报送半年度统计报表的,应当将所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必要时应当在向外报送前先行披露公司半年度相关财务数据。

  公司在向本所报送半年度报告相关文件的同时,应向本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档案》。

  九、上市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开展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活动。

  公司在半年报披露前如出现业绩提前泄漏或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应当及时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的规定,披露2012年半年度相关财务数据。

  十、上市公司本次半年报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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