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摩托罗拉(中国)财务有限公司开业的函
(银监函[2007]374号)
摩托罗拉(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梁念坚签署的关于摩托罗拉(中国)财务有限公司开业的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
根据《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和《
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以下简称
《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兹批复如下:
批准摩托罗拉(中国)财务有限公司在天津市开业,其中文名称为摩托罗拉(中国)财务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Motorola (China) Finance Co.Ltd.;营业地址为天津市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五号泰达生物医药研发大厦A座二层;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
核准GARY BERT TATJE该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核准陈立庆(TAN LEE KING )、TAN BOON HUI、EDWARD JOHN HUGHES该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曹志聪(CHO,CHE CHUNG)该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核准刘晓华、闵磊该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该公司根据《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十)从事同业拆借;
(十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批准《摩托罗拉(中国)财务有限公司章程》。
该公司须按照《办法》和
《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办理开业前的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