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日立(中国)财务有限公司开业的函
(银监函[2007]452号)
日立(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塚田实签署的《关于日立(中国)财务有限公司的开业申请》〔日立中国(2007)第00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根据《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和《
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以下简称
《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兹批复如下:
批准日立(中国)财务有限公司在上海市开业,其中文名称为日立(中国)财务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Hitachi (China) Finance Co., Ltd.;营业地址为上海市卢湾区茂名南路205号瑞金大厦19楼1908室;该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外汇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
核准木住野诚一郎(SEIICHIRO KISHINO)该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核准木住野诚一郎(SEIICHIRO KISHINO)、水本真治(SHINJI MIZUMOTO)、冈田裕之(HIROYUKI OKADA)该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冈田裕之(HIROYUKI OKADA)该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该公司根据《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十)从事同业拆借;
(十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批准《日立(中国)财务有限公司章程》。
该公司须按照《办法》和
《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办理开业前的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