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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成立山东省城市商业银行合作联盟有限公司筹建领导小组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关于成立山东省城市商业银行合作联盟有限公司筹建领导小组的批复
(银监复[2007]517号)
山东银监局:
《山东银监局关于成立山东省城市商业银行合作联盟有限公司筹建领导小组的请示》(银监鲁发〔2007〕168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成立山东省城市商业银行合作联盟有限公司筹建领导小组。
二、
你局应按照市场自愿原则,加强指导和监督,稳步有序地推进山东省城市商业银行合作联盟有限公司筹建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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