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核准《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章程》。
三、批准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业,中文名称为: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外文名称为:United Overseas Bank (China) Limited Beijing Branch;营业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513室;营运资金为10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核准廖元祥(LIAU GUAN SIANG ANTHONY)任该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该分行承继原新加坡大华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获准经营的全部业务;该分行业务范围与其总行相同,并在其总行获准的业务范围内经授权开展业务;该分行经其总行授权并经北京银监局验收合格后,可以经营人民币业务。原新加坡大华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等相关手续。
四、批准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业,中文名称为: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外文名称为:United Overseas Bank (China) Limited Shanghai Branch;营业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201室;营运资金为10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核准张志坚(CHEONG CHWEE KIN)任该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该分行承继原新加坡大华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获准经营的全部业务;该分行业务范围与其总行相同,并在其总行获准的业务范围内经授权开展业务。原新加坡大华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等相关手续。
批准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开业,中文名称为: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外文名称为:United Overseas Bank (China) Limited Shanghai Jing An Sub-branch;营业地址为:上海市南京西路1468号中欣大厦1P01-02室;营运资金为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核准王煜(ONG YEI)任该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该支行承继原新加坡大华银行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获准经营的全部业务;该支行在其上海分行获准的业务范围内经授权开展业务。原新加坡大华银行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等相关手续。
五、批准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业,中文名称为: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外文名称为:United Overseas Bank (China) Limited Chengdu Branch;营业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308号冠城广场1楼;营运资金为10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核准李德平(LEE TEIK PENG)任该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该分行承继原新加坡大华银行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获准经营的全部业务;该分行业务范围与其总行相同,并在其总行获准的业务范围内经授权开展业务;该分行经其总行授权并经四川银监局验收合格后,可以经营人民币业务。原新加坡大华银行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