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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由原新加坡大华银行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分支机构改制的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开业的函


  六、批准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业,中文名称为: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外文名称为:United Overseas Bank (China) Limited Guangzhou Branch;营业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1107-1110;营运资金为10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核准卢尔添(LOH NEE THIAM HARRY)任该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该分行承继原新加坡大华银行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获准经营的全部业务;该分行业务范围与其总行相同,并在其总行获准的业务范围内经授权开展业务;该分行经其总行授权并经广东银监局验收合格后,可以经营人民币业务。原新加坡大华银行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等相关手续。

  七、批准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开业,中文名称为: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外文名称为:United Overseas Bank (China) Limited Shenyang Branch;营业地址为: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5号财富中心C座C1单元1、2层;营运资金为10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核准杨国林(YEONG KOK LENG VINCENT)任该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该分行承继原新加坡大华银行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获准经营的全部业务;该分行业务范围与其总行相同,并在其总行获准的业务范围内经授权开展业务;该分行经其总行授权并经辽宁银监局验收合格后,可以经营人民币业务。原新加坡大华银行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等相关手续。

  八、批准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业,中文名称为: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外文名称为:United Overseas Bank (China) Limited Shenzhen Branch;营业地址为: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2号信兴广场地王商业中心写字楼G2层2单元;营运资金为10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核准林道明(LIM TOW MENG)任该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该分行承继原新加坡大华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获准经营的全部业务;该分行业务范围与其总行相同,并在其总行获准的业务范围内经授权开展业务。原新加坡大华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等相关手续。

  九、批准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开业,中文名称为: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外文名称为:United Overseas Bank (China) Limited Xiamen Branch;营业地址为:福建省厦门市湖滨北路19号大华银行大厦一、二层;营运资金为10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核准邬锦亮(WOO KIM LIONG)任该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该分行承继原新加坡大华银行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获准经营的全部业务;该分行业务范围与其总行相同,并在其总行获准的业务范围内经授权开展业务。原新加坡大华银行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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