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托管系统变更方面,交易中心对授权范围内的变更遵照《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生产运行系统变更管理办法》执行。非交易中心权限范围内的变更,由用户负责变更。实施变更前,用户须提前三个工作日向交易中心提出申请,经交易中心批准后,实施当日须持个人身份证和本单位证明,由交易中心工程运行部指定专人陪同,由用户在交易中心指定终端上对托管系统进行升级。如需进入托管机房实施变更则在申请时提出。
第十五条 交易中心所属系统变更影响到托管系统时,用户应尽力配合交易中心在变更前后对托管系统进行验证、确认和相关工作。交易中心对授权范围内的托管系统变更时须提前通知用户。
第十六条 交易中心根据服务条款和交易中心有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对托管系统进行日常运维保障。非交易中心权限范围内的日常运维和支持由用户自行负责。用户在使用托管服务过程中,如果发现任何异常,应先由用户本机构的技术人员进行检查和排除用户端电力、通讯、网络、用户环境配置的问题。必要时,用户可向交易中心技术人员寻求技术支持,但交易中心并不保证其技术人员可以立即排除前述异常。
第十七条 用户因使用托管服务影响交易中心系统运行、数据安全的,交易中心有权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采取应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用户与托管系统的连接等,交易中心暂停托管服务将及时通知用户(如情况紧急可先操作后通知)。
第十八条 用户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托管系统使用应急预案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并根据需要及时修订。
第十九条 用户因使用交易中心托管服务而产生的风险由用户自行承担,该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接入托管系统、使用托管服务及相关数据、托管服务变更过程中产生的任何风险。
第二十条 若因任何超出交易中心合理控制的原因或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政府行为、黑客攻击、网络病毒、通讯网络故障、电信部门技术管制或者任何其他自然或人为造成的灾难等情况,导致交易中心无法正常提供托管服务的,交易中心不承担责任,但有义务及时向用户作出解释并在不可控制的情况消失或减除后尽快恢复提供托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