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客运价格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提高铁路客运基价。即普通旅客列车硬座票价每人公里从3.861分提高到5.681分,提高2分。
快车和行李、包裹等运价同幅度调整。
(二)合理调整席别比价。多年来,硬卧与硬座的比价不合理,一节硬卧车的收入反而低于一节硬座车的收入,造成硬卧车票严重紧缺。这次调整价,适当多提了少数旅客乘坐的硬卧和软座的票价,对大多数旅客乘坐的硬座,票价调整幅度相对较小。
(三)继续保留优惠政策。
对边远地区继续实行票价递远递减政策。长途最大递减率不变,理顺价格倒挂区段。对儿童、学生、伤残军人乘车和市郊车、棚代客车及通勤车票价,原有的优惠政策不变。
(四)贯彻国民待遇原则。降低外籍旅客票价,中外旅客实行同一票价。
经过上述调整后,升降相抵,平均提价54%。由于进行了结构性调整,因此,具体车种、席别、距离提价的幅度会有一定差别。
三、政府有关部门配合这次调价采取了哪些整顿措施
在铁路客运价格调整的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取消票外收取订票费的作法。取消硬座、软座订票费,将硬卧、软卧的订票费计入卧铺票价内,不再另行收取。
(二)取消送票标准。铁路企业凡送到最终订票单位的车票,送票费每张不得超过5元;送到车站3公里以外的集中取票点的车票,送票费每张不得超过3元;不送票不得收取送票费。
(三)取消代办手续费。客票代办单位,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宾馆、招待所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在国内车客票外加收费用。如有违反,旅客有权举报并抵制,铁路企业要取消其团体订票资格。地方有关部门也不得批准在票外加收各种费用,已经批准的也要停止执行。
(四)铁路企业要结合铁路客运调价,组织力量,整顿铁路治安、客运秩序,改善乘车条件,更新设备,提高服务质量。发售车票时,不得为地方有关部门代收各种建设附加费和基金等,已经代收的要立即停止。
(五)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物价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反规定在票外加收费用的行为。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抑制通货膨胀的各项措施,未经国务院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出台新的涨价项目,严禁乘铁路客运调价之机,搭车涨价或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对乘机扰乱市场、哄抬物价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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