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好国家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农业项目的通知
(农办市[2011]35号)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北京市农业局、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首批国家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及基础标准研究实施方案的复函》(发改办高技[2011]2058号),黑龙江农垦大田种植物联网应用示范、北京市设施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和江苏省无锡市养殖业物联网应用示范等3个项目已作为国家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智能农业项目。依照《
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我部拟将上述3个项目同时作为农业信息化建设工程实施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的意义
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农业、装备农业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物联网技术是现代信息技术的新生力量,是推动信息化与农业现代化融合的重要切入点,也是推动我国农业向“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发展的重要手段。实施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开展物联网技术在大田种植、设施农业、养殖业等领域的应用示范,实现生产经营过程的智能化控制和科学化管理,是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的重要途径,对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二、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的实施目标与任务
按照“三化同步”的重大战略部署,紧密围绕各地发展现代农业的实际需求,实施国家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智能农业项目,建设国家级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基地,加快农业物联网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探索农业物联网运行机制和应用模式,建立完善农业物联网应用标准,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物联网技术在农业中的推广应用,为我部全面实施农业信息化建设工程奠定基础。
黑龙江农垦大田种植物联网应用示范。围绕“现代化大农业”的总体目标,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挖掘种植业增产、稳产、增效潜力为目的,构建大田种植物联网应用技术体系,推动信息化与农业机械化的全面融合,制定大田种植物联网应用标准和规范,探索大田种植物联网应用的运行机制和模式,建设大田种植物联网基础平台和服务平台,促进物联网技术条件下大田种植生产管理方式的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