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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报送银监会200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的报告


  (二)努力打造有效的规章制度体系

  2008年,我会先后制定了《银监会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银监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对银监会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机构、范围、载体、程序等做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以及各级派出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与地方政府的关系。特别是今年11月14日,银监会第74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了《银监会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科学制定了各个办理环节的工作职责和办理时限,银监会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日常化,公民对于银行业监管机构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进一步得到保障。自2008年5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至今,银监会累计受理有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2份,全部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申请人,办结率100%。

  (三)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配套培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开展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的要求,银监会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全系统工作人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4月30日,银监会召开系统政务公开电视电话工作会议,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王华庆同志详细阐述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部署了七项重点工作,要求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行政机关自我约束与社会监督等三大关系。6月27日,又专门邀请国务院办公厅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领导同志,就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时限的计算、如何应对恶意申请、各派出机构如何接受地方政府的指导等问题,对银监会机关及各派出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了电视电话培训。此外,为提高银监会系统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我会汇总整理了国务院和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有关规定、领导同志讲话、授课资料以及银监会的相关文件,编制了《银监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手册》并印发全系统。

  (四)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一是建立主动公开长效机制。实践中,我会认真推进两个“三位一体”制度建设,即在制定法规过程中,实行上网征求意见、有最短期限、有权威性反馈“三位一体”;在发布所有银行业监管规章、非涉密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政策时,均需同时配发新闻稿和答记者问“三位一体”。同时,注重整合会机关公文起草与发布流程,印发《关于增加政务公开要素 规范工作流程的通知》,要求机关各部门在起草文件时就确定是否主动公开、是否配发新闻稿和答记者问。二是认真做好已有规章、内部文件的主动公开清理工作。一方面,通过对已有银行业监管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完成了银监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汇总、审查、编制和对外披露任务。在银监会官方网站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使得公众在银监会网站上就可以完成对200多项银行业监管法规文件的查询、浏览和打印。另一方面,针对银监会成立之初至2008年9月的15类、12888份正式发文进行了全面清理,剔除各类涉密文件1872份、已经对外公开文件1814份,对剩余的9202份非涉密类文件,分别印送相关部门,提出是否主动公开的意见,拟在通过保密审查的基础上,通过银监会官方网站等方式对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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