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正面舆论引导
从国际经验看,世界各国有近1/3至1/2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由媒体和非政府组织进行的。对我国而言,媒体、律师等主体完全可能成为当前乃至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重要方面,且其传播面广,影响力大。在此情况之下,我会注重将舆情监测和正面引导作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重要方面。一是在全系统建立舆情监测机制,密切关注银行业对外开放、银行业服务、金融理财产品、银行案件等热点、敏感问题。重大或敏感性信息公开后,及时跟踪、收集、分析、整理社会各方反映,及时正面引导。二是主动收集可能引起媒体和社会公众关注、争议的话题,提前拟订信息公开的内容、口径和方案。三是充分运用银行业新闻宣传协作机制,主动与各类媒体沟通,围绕热点、敏感问题加强正面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有效增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
(六)落实职责监督约束机制
银监会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实际,加强监督检查,不断完善政务公开评价、奖惩机制,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一是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通过制订《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办法(试行)》,明确银监会各级监察部门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对本级机关各部门及下级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规定了监督考核的对象、原则、内容、方式以及整改要求,要求各单位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将其纳入巡视、党风廉政建设检查、银监会系统“三位一体”考核和银监会工作人员履职问责等工作范围。二是加强对重点环节、部门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将人事、财务、基建、大宗物品采购等部门和项目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定期考评。同时,针对个别部门“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到位、配合不到位”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职责。三是接受社会监督。按照会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银监会机关各部门和各级派出机构向社会公开了办公地址、服务投诉电话,在银监会公众教育服务网上开设信息公开意见箱,及时听取公众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各级纪检部门向社会公布了案件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并在办公大楼内设置监察举报箱,促进案件专项治理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进一步丰富银监会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一)与时俱进拓宽政务公开工作的对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