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成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银监复[2009]18号)
成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领导小组:
《成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成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成信联筹〔2008〕13号)、《关于对成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成信联筹〔2008〕14号)和《关于申请撤回史纪良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审核的报告》(成信联筹〔2009〕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社)开业,并核准《成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该社是由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依照《
公司法》、《
商业银行法》及其他适用法律,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制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三、该社开业的同时,成都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辖内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该社债权债务。
四、该社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69,268,818元;法定代表人为傅作勇;住所为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新5号。
五、同意傅作勇、祝志清、郭卫平、邹丽华、方维毅、孙胜、吴火星、刘峙宏、闫荣富、黄强、邵剑的董事和王为强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核准傅作勇的董事长任职资格,谢江北的监事长任职资格,祝志清的主任任职资格,周兴云、成先明的副主任任职资格,黄强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六、核准该社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