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进出口银行筹建黑龙江省分行等三家机构的批复
(银监复[2009]90号)
中国进出口银行:
你行《关于筹建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的请示》(进出银发〔2009〕31号)、《关于筹建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的请示》(进出银发〔2009〕30号) 和《关于筹建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的请示》(进出银发〔2009〕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湖北省分行和广东省分行。
二、你行应参照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做好上述分行的筹建工作。上述分行在法定期限内筹建完毕后,你行应及时向当地银监局申请核准开业。上述分行设立后,你行哈尔滨、武汉和广州代表处自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