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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三等奖:有一定技术难度,有所创新,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第九条 优秀工程设计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2.有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选,在节省能源、资源和降低工程造价方面和明显效果;经实际检验,能满足建设、生产和使用的要求,综合经济效益比已建成的同类型项目有明显提高。
  3.采用的工艺、设备、材料和结构技术先进,选型合理,符合国情、路情。
  4.设计手段先进,广泛应用计算机和CAD技术;设计文件组成内容、深度符合要求,能保证工程建设的需要。
  5.技术水平:
  一等奖:技术上有突出创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接近国际同期水平。
  二等奖:技术上有较大创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等奖:技术上有所创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路内先进水平。

第四章 组织

  第十条 部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审领导小组,由建设司、设计鉴定中心、工程总公司、铁路局设计系统等部门的领导和专家组成,负责报部项目的审定和推荐参加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项目。评审领导小组设组长1人(由建设司领导担任),副组长3人(由建设司、设计鉴定中心、工程总公司领导担任),下设办事组,负责有关评选的具体事务和协调工作,办事组设在建设司。
  第十一条 委托工程总公司和铁路局工程科技情报网(设计系统)负责优秀工程勘察、设计申报项目的筛选推荐工作,提出筛选情况、推荐项目及等级意见,报部评审领导小组。工程总公司筛选推荐范围:工程、通号、工业总公司系统和铁科院、中土公司设计单位申报的项目。铁路局工程科技情报网(设计系统)筛选推荐范围:各铁路局、大专院校和建筑总公司系统设计单位申报的项目。

第五章 申报

  第十二条 申报部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项目,必须符合规定的规模和标准。项目申报期限,竣工投产后不应超过3年。
  第十三条 申报部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项目,必须制订创优规划,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和QC小组活动。
  第十四条 一个项目只能向一个部门(或地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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