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类考核
1.录用考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系统各级公司从社会招收录用新工人,包括录用技工学校、职业学校、职业高中的毕业生,以及就业训练中心和其他各种就业训练班结业的学生等,需经本公司劳动人事部门根据录用岗位的规范要求进行考核后,方能择优录用。
2.转正定级考核,工人学徒期满时,需经转正定级考核,方能上岗独立操作。如考核不合格者准予延期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应对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调换其他工作。
3.改变工种考核。工人由于工作需要改变技术工种时,应经过相应的技术业务培训和上岗转岗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4.升级考核,工人经本等级考核合格并按规定符合上一个级别申报条件的,可申请参加升级考核。有突出贡献的,经行政部门推荐和工人考核组织批准,可提前参加升级考核或者越级考核。
5.定期考核。各级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本公司的工人定期进行本等级的技术业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允许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应降低其技术等级或调换工作岗位。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
(一)思想政治表现,主要包括:遵守
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以及本单位的规定制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等。
(二)生产工作成绩,主要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解决工作中技术业务问题的能力,传授技术、经验的成绩以及安全生产等。
(三)技术业务水平,主要包括: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标准,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执行。业务理论考核以笔试为主,操作技能考核可结合生产或作业项目进行,也可以选择典型工件或作业项目专门组织进行。具体考核方式由各分公司自行确定。
对工人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三项考核成绩均合格的,即为考核合格。
五、申报条件
(一)工人必须经所在单位批准,在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两项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申报技术业务水平的考核。
(二)1993年9月30日以前已转正定级,未考取过技术等级的技术工人,可直接申报参加相应技术等级的考核,申报的年限条件是:
1.工作年限2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15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20年以上的工人,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2.工作年限1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10年以上的工人,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