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颁布《债券质押业务操作流程(试行)》的函
(国债函字〔2000〕025号)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参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只能用质押方式办理资金融出、融入业务的规定,我公司制订了《债券质押业务操作流程(试行)》,现发布给贵行,请你行据此办理。
此函
附件:债券质押业务操作流程(试行)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000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 债券质押业务操作流程(试行)
一、本操作流程适用于政策性银行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之间的债券质押业务,可作为债券质押业务质权的债券品种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债等。在中国人民银行未正式批准启用债券簿记系统处理债券质押业务之前,暂用手工方式处理。
二、债券质押业务是指债券持有者(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债券质押合同后到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办理债券质押登记手续、解押或质押券清偿过户等手续。
三、债券质押登记流程
(一)债券质押应由出质人向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出示与质权人签订的主合同和债券质押协议,并提交书面的债券质押申请。债券质押申请书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提供的标准格式(见附件一)填写,并签章。
(二)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受理后,当即检查出质方债券托管余额,余额足够的,核对印鉴。对余额足够且印鉴相符的,办理债券质押登记,并向出质方和质权人分别出具债券质押登记确认书(见附件二)。
四、债券解押流程
(一)债券解押(包括到期解押、提前解押和部分解押),出质人和质权人分别向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提出书面债券解押申请。如果提前解押或部分解押,应在书面申请中列示其理由。债券解押申请书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提供的标准格式(见附件三、四)填写,并签章。
(二)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受理后,当即审核债券解押申请,审核通过,检查出质方债券质押(冻结)余额,余额足够的,核对印鉴。对协议相符、余额足够且印鉴相符的,办理债券解押,并向出质方和质权人分别出具债券解押确认书(见附件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