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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规定》的通知[失效]

  (一)出访要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
  (二)根据业务需要,围绕工作重点安排出访;
  (三)从严控制团组规模和在外时间;
  (四)统一计划,归口管理,按规定程序审批和办理手续;
  (五)严守外事纪律,严格执行出访计划;
  (六)坚持勤俭办事,节约国家外汇。
  第四条 总行国际司是人民银行系统外事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其在因公出国上归口管理的职责是:
  (一)拟订人民银行系统因公出国(境)考察、培训计划,经批准后下达出访任务;
  (二)审批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归口管理单位的出访计划,确认外单位邀请本行人员参加的出访任务;
  (三)办理临时出国(境)处理公务事项的报批,管理因公护照、签证、出境证明和总行外事经费;
  (四)承办出访团组及人员培训的对外联系和组织实施;
  (五)掌握系统因公出国(境)情况,落实有关政策规定。
  第五条 总行人事司和各一级分行党组、印钞造币总公司党委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其职责是:
  (一)拟订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规定及管理办法;
  (二)会同外事、业务部门对因公出国(境)团组的人员构成提出审核意见;
  (三)对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治条件进行审查,开具政审批件;
  (四)做好对人员出国(境)前后的跟踪管理工作。
  第六条 因公出访计划的提出
  (一)总行领导的年度出访计划,由国际司会同办公厅根据国际金融组织年度活动安排、外国中央银行的邀请、国家金融外交活动的需要等,于年前提出,报总行党组批准。
  (二)分行行长年度出访计划,由国际司根据总行领导指示,会同有关部门,在总结上年分行行长出访情况的基础上拟订,报总行党组批准。
  (三)人民银行年度专题考察和重点培训计划,由国际司根据总行工作要点和总行领导指示拟订,报主管行长批准;也可由国际司根据总行领导的指示精神,临时指定担负重点项目的单位拟订组团计划。
  (四)各分行在涉外业务联系中,如有出访需要,可提出计划,上报总行统一把关,由国际司具体办理,报经主管行长批准,再对外联系,经费自行解决。
  (五)直属企事业和归口单位,根据全年工作的经营安排,于年初提出年度出访计划;由于业务需要的临时出访,要通过国际司向主管行长报送签报。所有出访计划和请示均由国际司初审,上报行长或主管行长批准后实施。
  (六)由于特殊的工作原因确需参加外单位组团的,要从严掌握,逐级上报,由总行决定是否出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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