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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在广东地区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的境内汽车运输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失效]

  说明:
  一、此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二、办理备案或换领“司机簿”时须交验此证。
  三、此证如有遗失应立即报告发证海关,申请补发。

附件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车辆
                        
                 准载证

  _______________关准字第______________号
  车牌号码____________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准载证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制

  说明:
  《准载证》由原签发海关每年度审核一次,未经审核不再生效。
  《准载证》不得转借使用。
  《准载证》应张贴在车头挡风玻璃处。

附件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汽车司机载运海关监管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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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相  │
                           │  片  │
                           │    │
                           │    │
                           └────┘</font>

                 资格证

  承运单位_________司机_______编号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制

  资字第__________号
  承运单位__________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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