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快价格信息系统和预警分析系统建设,增强价格服务职能
要尽快健全价格监测体系和成本调查制度,及时了解市场价格和成本变化情况,做好价格走势分析和预测,正确把握价格调控方向和调控力度,加强市场供求状况的预测,引导企业生产经营决策。要加强价格政策出台后的信息反馈工作,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跟踪监测,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善后措施。要健全价格监测预警分析体系,密切监测价格总水平的变动趋势,分析预测价格总水平,向社会提供价格信息咨询服务。要加强对信息收集、整理、传递过程的管理,开辟更加广泛可靠的信息源,提高价格信息服务的准确性、时效性。要完善价格信息披露制度,规范、引导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
八、转变职能,更新观念,加强队伍建设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职能,在管好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同时,加强价格法制建设,正确履行“定规则、当裁判”的职能,把工作重心从以直接制定、调整具体商品和服务价格为主,转移到研究制定价格政策、法律规章制度、宏观调控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上来。 国家计委的工作要突出宏观性、战略性、前瞻性,把主要精力放在监测预警价格总水平,研究提出全国价格工作总体思想和方针政策,起草拟定价格法规规章,制定调整极少数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组织指导全国价格工作方面。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重点研究制定区域性价格政策和价格调控措施,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基本原则内,对所管辖的具体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管理和监督。地(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市场秩序、制止不正当价格竞争上来。
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针对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价格问题,认真调查研究,提出符合实际的政策建议,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积极推行依法治价,带头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按法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进行价格管理、价格调控和价格监督检查,全面贯彻落实《
价格法》的各项规定。要牢固树立市场观念,积极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运动的规律和特点,准确把握价格调控的方向、方式和力度。要牢固树立服务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加强价格监测、分析、仲裁等工作,努力为政府、企业和消费者服务。
要进一步加强物价队伍政治思想工作,搞好勤政廉政建设,教育广大干部正确行使权力。要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适应新形势价格工作的能力。要加强理论研究,探讨适合我国国情的价格政策,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格理论。要加强对外交流,学习、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政府监管价格的先进经验和方法,熟悉掌握世贸组织的一般规则,增强监管价格的能力。努力培养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物价干部队伍,把价格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