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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海关关长行为规范

  第二十二条 正确处理好把关与服务、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自觉维护国家的全局利益,把好国家的经济大门。
  第二十三条 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程序规定审批或干扰下属正常执法。
  第二十四条 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如实反映情况,不弄虚作假、压情瞒情不报,或歪曲事实真相、欺上瞒下。
  第二十五条 提高政治敏感性,增强责任意识,及时了解和掌握执法动态,不得玩忽职守,管理失察失控。

第六章 敢抓善管 从严治关

  第二十六条 坚持“从严治关”方针,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不得对错误言行熟视无睹、听之任之,带好队伍,管住下属。
  第二十七条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狠抓制度落实,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坚决清除执法腐败和队伍中的害群之马,确保执法执纪到位。
  第二十八条 熟悉干部情况,掌握队伍动态,完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审时度势,统揽全局。
  第二十九条 理论联系实际,科学决策、科学管理,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不断提高驾驭全局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第三十条 坚持“两手抓”,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善于研究新情况,探索新途径,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造就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海关干部队伍。

第七章 团结班子 强化领导

  第三十一条 自觉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讲党性、讲大局、讲风格,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多交心通气,不互相拆台、搞无原则纠纷。
  第三十二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少数服从多数,坚决执行党组决议,不搞个人说了算。
  第三十三条 敢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不怕亮丑揭短,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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