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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关于今后三年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广交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关于今后
 三年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广交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00〕外经贸政发第172号 2000年3月2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哈尔滨、长春、沈阳、南京、杭州、济南、武汉、广州、西安、成都、珠海、汕头市外经贸委(厅、局),各进出口商会,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
  现将《关于今后三年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广交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意见》的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落实工作并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有关实施细则。
  在落实《意见》过程中,各有关单位要积极主动地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及时沟通和衔接。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我部(发展司)联系。
  附件:如文

附件:  关于今后三年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广交会的若干意见

  一、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改革的目标: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努力把广交会办成既保持全国性、综合性的传统特色,又能够不断适应经济全球化和现代电子商务发展的新形势,将现场看样交易与电子网络交易相结合,具有重要国际影响的高档次、高水平的现代化的出口商品交易中心。
  改革的原则:
  (一)展示我国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发挥对调整和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的导向和示范作用,根据我国产业、产品结构和出口商品结构调整的要求来确定参展商品。
  (二)体现经营主体多元化,不断优化参展企业。
  (三)继续加强成交功能,进一步强化信息功能。
  (四)继续按照“省市组团、商会组馆、馆团结合、行业布展”的组展方式,坚持以“五个优化”(优化参展企业结构、优化参展商品结构、优化服务体系、优化展馆条件和服务设施、优化交易秩序)为奋斗目标和发展方向,全面提高办展水平,增强广交会的活力。
  二、改革的内容和措施
  (一)加大力度继续优化参展商品结构。
  1、重点扩大信息产品、家用电器的参展规模,逐步扩大生物技术产品、医疗设备、新型材料及制品、仪器设备及其它高科技、高附加值产品的参展规模。按照优化出口商品结构的要求,适时调整展区设置。
  2、继续大力扶持名牌出口商品参展。对列入外经贸部“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名牌出口商品”名单的,按保证性摊位安排参展,并在摊位数量和位置上优先安排。鼓励和支持企业集中展示同一品牌的相关系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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