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城市市容环境管理工作,搞好人居环境建设。
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处理原则,加强对城市垃圾排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管理。认真总结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的经验,积极稳妥地推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要努力提高环卫机械化清扫率和全天保洁率,提高环卫工作的水平。要统筹规划,开发和推广适合我国国情的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实用技术和国产化设备。要运用市场机制,积极培育城市环卫产业。积极争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的早日出台,加大投入,加快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要继续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搞好城建监察工作,加强市容市貌和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保证城市基础设施的完好运行和市容环境的不断改善。下半年筹备召开全国市容环境管理工作会议,重点部署今后的工作,把城市市容环境管理工作推向新阶段。
今年是开展“中国人居环境奖”评选的第一年,正确引导,开个好头,至关重要。要完善申报和评选办法,制定评选规程,精心组织申报和评选,注重实效,通过这项活动的开展,扩大影响,引起整个社会对改善人居环境的关注,推动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建设,更好地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五、突出规划、保护、管理,进一步做好风景名胜区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风景名胜区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前提是规划,核心是保护,关键在管理”的要求,重点抓好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审批及规划的实施管理,按照城市规划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要求,成立风景名胜区规划审查委员会,完善规划管理制度,出台《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管理规定》,贯彻实施《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加快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批。继续组织好风景名胜区世界遗产申报工作,强化世界遗产地的保护监督。做好第四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审批协调工作,加强风景名胜区规范化管理。
六、继续搞好城市公交整顿与畅通工程,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深入贯彻落实公共交通优先政策,指导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修订与完善。在特大城市重点建设轨道交通系统。加强城市公共客运市场的管理,规范客运市场秩序。继续深入贯彻国发〔2000〕34号、国办发〔1999〕94号和国办发明电〔2000〕22号文件精神,开展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清理整顿和“畅通工程”工作。
全国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将组织对全国完成清理整顿工作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抽查和验收,办公室将制定具体的验收标准。根据这项工作进展情况,筹备召开全国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作总结大会,并向国务院做出工作汇报。与公安部一起2月初召开2001年畅通工程电话会议,继续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实施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8号),做好“畅通工程”的工作,修订完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体系》,为适应城市交通的发展,结合实施“畅通工程”逐步开展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制定《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体系》。按照国务院的要求,配合财政等部门做好车辆燃油税费改革的有关配套工作,切实保证这项改革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