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公安部关于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的通知

  四、统一规划,规范和减少表彰评比检查。表彰奖励由政工部门归口管理,统一安排、协调,各警种、部门一般不搞单项表彰。基层单位和民警的单项表彰统一纳入评选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和创建人民满意活动。各警种、部门未经党委集体研究同意,不得进行全系统的达标考核。非特殊需要,各级公安机关一般不要举行阅警活动。
  五、减少和简化迎来送往、接待应酬。公安部领导到各地出差、调研,各公安厅局领导不要到机场、车站、码头迎送。领导干部下基层一律轻车简从,不准用警车开道,不搞层层陪同,不集体陪同就餐,不赠送土特产品。一般情况下领导干部到公安现役部队、公安警察院校检查工作,不要组织官兵、学员集体迎送或组织阅兵、阅警仪式。
  六、加强明察暗访,狠抓落实。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中进行“暗访”,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认真落实省、地、县三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每月一天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对长期久拖不决的重大、疑难信访案件,要亲自“下访”了解情况,责成有关部门限期解决。
  七、关心基层,爱护民警。建立健全县以上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工作联系点制度,领导干部每年要有一定的时间到基层蹲点,搞好调查研究,体察基层的实情和民警的疾苦。对基层反映的问题和意见,上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听取,妥善处理,不能麻木不仁、敷衍推诿。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基层“五小”工程建设,做好经常性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凝聚警心,激励斗志。
  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是转变领导作风的紧迫任务。各级公安机关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对公安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把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一项长期而又紧迫的任务,常抓不懈。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各级公安机关的“一把手”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指导、领导作风上出现的偏差和问题。对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工作失误,给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带来重大损失和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从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抓起,结合开展“三项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自觉性、坚定性,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狠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歪风,努力在公安机关形成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优良作风,开创新世纪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新局面。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