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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关于选择我国计算机网络安全服务试点单位的公告

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
 工作办公室关于选择我国计算机网络安全服务试点单位的公告
 (2001年4月26日)


  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国信安办)根据国家赋予的“组织全国主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协调各行业的计算机网络安全应急工作”和“组织和协调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标准和网络安全等级标准的制订工作”的职责,决定组织建设我国计算机网络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理体系,并酝酿制定我国计算机网络安全服务的行业规范。为积极稳妥地推进这两方面的工作,我办现面向社会选择我国计算机网络安全服务试点单位。
  申请办法
  1.凡是在中国境内面向中国用户从事计算机网络安全服务的单位,都可以直接向国信安办提出作为我国计算机网络安全服务试点单位的申请。
  2.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书应该简要说明以下内容(字数不超过3000字,附件除外):
  ●单位概况;
  ●主要服务经历和客户;
  ●典型服务案例(2~3个);
  ●在计算机网络安全和应急处理服务方面的发展规划;
  ●本单位在安全服务方面的有关规范(请作为附件提交);
  ●其他与安全服务有关的内容。
  评审办法
  我办将组织专家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单位将组织专家进行答辩,最终选择出部分有实力和特色的单位,作为我国计算机网络安全服务的试点单位,参与建设若干项由我办和有关部门支持的计算机网络安全服务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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