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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协会章程

  第二十五条 在特殊情况下,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确因工作需要仍需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职务,须经理事会表决通报,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均为三年。可连选连任,但同一职位连选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理事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秘书长或副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经理事会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如因特殊情况,由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担任本协会法定代表人,经理事长授权,可由法定代表人代表协会签署文件或由理事长和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
  (三)协调本协会内部各部门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作出决定;
  (五)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将按会费管理有关规定,按年度收取会员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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