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细则

  由学部联合办公室将有效候选人名单通告全体院士并按组织系统通知归口初选部门,由归口初选部门通知其所在单位公布其登记表,进一步听取意见。与此同时,在计算机网络上公布全部有效候选人名单,以便院士和公众查阅。
  (六)有效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如推荐院士或归口初选部门发现候选人有严重问题不符合院士候选人条件时,可及时提出书面材料寄送学部联合办公室。经有关学部常委会讨论决定并报学部主席团(或主席团执委会)批准,可终止对该候选人的评审。
  (七)任何人不得通过不正当活动谋求成为院士候选人。若有人违反本规定,院士有权向中国科学院学部反映,有关学部常委会将视其情节做出严肃处理,直至经学部主席团核准从候选人中除名。

第三章 学部评审和选举

  (一)对院士候选人的评审,由各学部常委会组织院士进行。评审必须严格坚持标准,遵循公正、客观的原则,超脱本部门、本单位、本学科专业的局限,从国家科技事业的全局出发,对候选人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
  要注意候选人专业的学科涵盖面,要注意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掌握评审标准要结合学科的特点。
  对于长期不在国内工作的院士候选人,在坚持院士标准的同时,应特别关注其对国家科技发展所作的贡献。
  (二)各学部常委会组织召开本学部学科评审组和学部全体会议,采取审阅材料、介绍情况、评议审查、民主讨论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对本学部的有效候选人进行两轮评审,分别产生初步候选人和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选举院士。
  (三)第一轮评审,产生初步候选人。
  1.各学部常委会将本学部院士按学科专业划分为若干学科评审组,并确定负责人。
  2.各学部常委会将本学部的有效候选人按学科专业划分为与学科评审组相对应的分组。
  3.由各学部常委会确定对每位候选人的主审小组名单(由2--3名院士组成,主审小组中可有1位推荐院士或与被推荐人同一单位的院士,但不作为第一主审人),主审小组提出评审意见。如认为有必要,可以适当方式征求国内外同行专家的意见。在各位院士了解本学部全部有效候选人的情况和认真审阅本学科评审组有效候选人的材料后,由学科评审组组织对本组的有效候选人进行充分讨论、评审,按照学部常委会的规定,提出初步候选人建议名单并确定到学部全体会议上进行介绍的院士人选。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