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各学科组评审的基础上,各学部常委会可对新兴学科、交叉学科领域的候选人进行审议,提出初步候选人建议名单及到学部全体会议上进行介绍的院士人选。
5.召开本学部全体会议。介绍各学科评审组和学部常委会提出的建议作为初步候选人的情况,充分讨论评议,进行无记名投票,按得票数为序产生初步候选人。初步候选人的名额不超过各学部应增选名额的2.5倍。
6.产生初步候选人后,各学部常委会可组织院士采取多种方式对初步候选人进行考察了解和调查核实有关问题,写出书面评审意见,由本学部办公室汇总印制成册,在第二轮评审选举时送本学部院士审阅。学部联合办公室将5个学部的初步候选人名单汇总后印发全体院士审阅。
(四)第二轮评审,产生正式候选人。
各学部常委会组织召开本学部全体会议,对初步候选人逐个进行评审:由主审人介绍候选人情况(包括投诉处理情况);院士讨论评议;全体与会院士进行无记名投票,按得票数为序产生本学部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名额为各学部应增选名额的1.4倍。
(五)选举院士。
1.由各学部常委会组织本学部院士对本学部的正式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各学部参加投票人数,必须超过本学部现有院士(不含资深院士)人数的二分之一,选举方为有效。
2.获得赞同票超过投票人数二分之一的候选人,按本学部应增选名额,根据获得赞同票数依次当选,满额为止。如遇有获得赞同票数与限额内获票数下限相同而不能全部当选时,则由该学部对票数相同者再投票表决,以增选名额为限,取票数多者当选。
(六)学部主席团对各学部的选举结果审议批准后,以书面形式向全体院士通报。
(七)其他事项。
1.出席评审、选举会议不足三分之二会议时间的院士,不能参加投票选举。
2.因故不能到会的院士,如提供书面意见,可在对有关候选人进行情况介绍和讨论时宣读或说明。
3.评审会议期间,如必要,经学部常委会同意,可邀请其他学部的院士到本学部介绍有关候选人的情况。
4.评审过程中,会议秘书处设置“院士意见箱”。对需要进一步核查的问题,经有关学部常委会认定后,可确定院士或指派专人进行核查,核查结果报本学部常委会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