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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城镇化发展重点专项规划

  (三)健全城镇功能
  要根据城镇的功能定位和规模,面向未来、合理布局、量力而行、完善系统,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社会服务及居住服务功能。
  1.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加强供排水、交通、能源、信息、防灾减灾等基础设施建设。
  增强城镇供水保障能力。实施节流优先、治污为本、多渠道开源的城镇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战略,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把节水放在突出位置,建立节水型城镇。城镇布局和城镇建设要充分考虑水资源的承受能力,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地区要严格控制城镇数量和规模。改造城市供水管网,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有条件的城市要建立中水管道系统,积极推广污水再利用。强制淘汰浪费水的器具和设备,推广节水器具和设备。加强城镇水源工程建设,合理开采地下水。积极实施跨流域调水工程,采取多种方式缓解北方大中城市缺水矛盾。加强小城镇供水管网建设,提高供水质量。“十五”期间城市日供水能力累计新增4500万立方米。2005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60%。
  建设面向现代化的综合交通体系。以提高城镇路网密度为重点,坚持公交优先的原则,健全快捷、方便、畅通、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提高智能化和现代化水平。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合理规划建设城镇内部路网,不得将公路主干网作为城镇内部路网。中心城市要加强进出城通道的建设,连接公路国道主干网,提高路网效率。研究解决城镇道路建设的资金来源问题。在有条件的特大城市发展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系统,加强与铁路客运专线及铁路主干网的衔接。加强城市道路、立交桥、停车场及行人过街桥涵的建设,合理提高市内路网密度,优化路网结构。继续建设和完善民用机场,加强西部地区支线机场建设。“十五”期间,累计铺设城市道路3万公里,面积8亿平方米。2005年城市人均道路面积提高到10平方米。
  建设安全、稳定、高效的城镇能源供应体系。中心城市要积极推进清洁能源供应设施建设,减轻城市环境压力。完成大中城市电网改造工程,部分城市实现电网双环网结构。建设天然气输送网,建设和改造城市燃气管网,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有条件的城市要逐步建设无燃煤区。鼓励热电联产,发展集中供热,启动城市供热单户计量工程。支持采用太阳能等新的洁净能源。“十五”期间,城市累计新增民用天然气年供应能力90亿立方米,液化气年供应能力340万吨,城市集中供热面积5亿平方米。2005年城市燃气普及率提高到92%。
  加强城镇现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强城镇光传输网、固定电话网、移动通信网、数据通信网的建设。完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本地通信网,提高与区域中心城市的通信能力。中心城市要积极发展高速宽带信息网络,加快用户接入网建设,促进光纤入户。有条件的中心城市要以率先实现信息化为目标,发展公用信息平台,建设社会保障、公共交通、空间地理、社会治安、防灾减灾等信息管理系统。2005年城镇千人计算机拥有量增加到110台,电话普及率提高到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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