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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5.补充资料“资金来源”指企业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的列支渠道,包括在成本、福利费、自有资金和其他渠道列支。填报时,将参加企业按上述分类分别汇总的企业数,填入相应的项下。
  二、表二
  表二是2000年1~3季度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状况表。
  1.“上期基金结转数”指1999年12月31日的滚存结余额,它包括个人账户滚存结余额。
  2.“基金收入”指当年保险费收入、投资收益、转移收入和其他收入之和。
  3.“保险费收入”指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
  4.“投资收益”指补充养老保险基金购买国债或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和其他投资收益。
  5.“转移收入”指参加补充养老保险人员由异地(行业或企业)调入本地(行业或企业),而由其他经办机构转入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6.“其他收入”指上述几项无法涵盖的收入。
  7.“基金支出”指当年保险金支出、转移支出、管理费支出和其他支出之和。
  8.“保险金支出”指按规定支付给参加补充养老保险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金。
  9.“转移支出”指参加补充养老保险人员调出本地区(行业或企业)而转出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10.“管理费支出”指为经办机构维持补充养老保险业务正常运行,按有关规定支付的管理费用。
  11.“其他支出”指上述几项无法涵盖的支出。
  12.“基金结余”指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全部收入扣除全部支出后的滚存结余额。
  13.补充资料“管理费支出文件依据”指经办机构提取管理费的文件依据,包括政府文件、主管部门文件和经办机构文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汇总时,将文件依据按上述分类分别汇总后,填入相应的项下。
  14.“管理费支出标准”指经办机构依据有关文件提取管理费用的标准。用于目前全国对管理费用支出尚无统一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汇总时,只填写经办机构中管理费支出标准(%)最高和最低的。
  表二各项的相互关系如下:
  2=3+4+5+6;8=9+10+11+12;13=1+2-8
  三、表三
  表三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结余基金状况表,填报数据时点为2000年9月30日。
  1.“现金”指基金的库存现金。
  2.“存款”指存入各类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基金。
  3.“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指存入各类信托公司、投资管理公司及信用社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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