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债券”指用基金购买的国家债券、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
5.“股票”指用基金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和非上市公司股票。
6.“财政专户”指已存入财政专户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7.“其他”指表中一、二、三、四、五项之外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其他存在形态。
8.“暂付款”指基金收支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暂付款项。
9.“暂存款”指基金收支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暂存款项。
表三各项的相互关系如下:
15=1+2+5+10+11+12+13-14
四、表四
表四是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投放状况表。
1.“自行放贷”指经办机构自行借给各类企业(或机构)的基金。
2.“委托放贷”指经办机构委托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基金。
3.“投资入股”指经办机构用基金进行投资并取得相应股权的数额。
4.“经商办企业”指经办机构用基金直接(或间接)经商或自办企业的数额。
5.“购建固定资产”指用基金购建的各类房地产及购入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计算机等的数额。
6.“自用固定资产”指经办机构用基金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宿舍、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计算机等的数额。
7.“弥补经费不足”指经办机构用基金弥补行政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经费的数额。
五、表五
表五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基本情况表。
1.“编制人员数”指经批准的经办机构的编制人数。
2.“实有人员数”指报告期末补充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实际在编和非在编的人数,包括和长期职工(含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和借调、聘用人员。
3.“工作岗位”指实有人员中的管理、财务、计算机人员。其中:“管理人员指补充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包括正、副职);财务和计算机人员指补充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中具有专业技能并从事现岗位的工作人员。上述人员中出现兼职情况的,只归属其主要工作岗位一类。
4.“文化程度”指取得的相应学历。
5.“专业技术职称”指聘用的职称和取得资格的职称。
6.表五汇总时,如当页填写不下,可加附页。
附件2: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情况调查表
编制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