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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量协会社会公正计量工作委员会条例

  第六条 会员的入会、退会:
  入会: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书面申请,并报中国计量协会社会公正计量工作委员会。
  经工作委员会批准后,即可成为其正式会员。
  退会:会员退在向工作委员会提出书面申明后,其会籍自动终止。
  会员违反工作委员会条例的,根据其表现及问题的性质,由工作委员会给予处罚,直至取消会籍。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的权利:
  1、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享有对本会的工作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3、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技术交流、管理经验交流、商品质量信息交流等有利于自身发展的活动的权利;
  4、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国内外各种技术信息、资料和商品质量、服务质量、信誉等级的宣传推广权利;
  5、享有本会组织的各种培训和国内国外考察权力;
  6、有要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会员的义务:
  1、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的权益;
  3、服从本会的领导;
  4、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5、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工作委员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九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其职责是:
  1、审议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2、审定和修改工作委员会条例;
  3、选举和罢免工作委员会委员;
  4、讨论、决定工作委员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为工作方便,本工作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和协调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十一条 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人选由中国计量协会秘书长提名,征得委员会同意后交中国计量协会常务理事会审批。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组成常设机构,委员会休会期间,常设机构行使委员会的职责,委员会一般半年召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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