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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在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村镇规划编制办法》和《村镇规划标准》,认真搞好小城镇规划编制和调整完善工作,力争2001年底前完成。要严把小城镇规划审批关,规划报批前要组织专家评审,加强技术指导,确保规划质量。
  四、突出重点,积极推进中心镇建设
  小城镇建设工作的重点是抓好中心镇的建设。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科学确定一批具有区位优势、产业优势、规模优势的中心镇,置于优先发展建设的地位。中心镇的数量不宜太多,一般每县(市)1-2个为宜。各地要把中心镇的发展建设作为主要任务,切实抓好,从领导班子配备建设,到建设管理机构设置以及各项扶持政策上给以必要的倾斜,以适应小城镇建设发展的需要。
  中心镇建设,首要任务是认真做好规划,科学确定镇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明确功能分区,统筹布置好各项建设。中心镇规划的编制和调整完善工作,应在被确定为中心镇之后一年内完成,并由乙级以上资质等级的规划单位编制,以确保规划设计水平。要依据经过批准的总体规划,对需要开发建设的地区编制详细规划,详细规划要经过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没有编制详细规划的,不得安排和批准各项建设。要认真做好重点地段、重点建筑的规划和设计。
  中心镇建设要着力其规模的扩大和功能的完善,以充分发挥其规模聚集效益。要根据实际需要,结合行政区划调整,扩大规模,增强其辐射能力。对所辖分散、零乱的村庄,要根据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群众自愿的原则,进行迁村并点的试验工作。要优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提高设施建设的品位和档次;积极引导乡镇企业向工业小区集中、住宅向居住小区集中。中心镇所辖村庄新建工厂原则上停止规划审批,停止镇区居民分散建住宅宅基地的规划审批。要加大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力度。
  全面提高中心镇的建设质量和水平。中心镇的工程合格率要保证达到100%。要控制分散建设,大力推进统一组织、综合建设和综合开发的建设方式。要切实加强小城镇的规划设计、施工和房地产开发力量。各个县(市)要尽快创造条件,成立具有丁级以上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中心镇一般要有具有一定资质的施工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
  五、充分运用市场机制,认真抓好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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