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银行磁条卡销售点终端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

  发行银行卡,维护与卡关联的账户,并与持卡人在这两方面具有协议关系的机构。
  3.8 收单行 acquirer
  与商户签有协议或为持卡人提供服务,直接或间接凭交易单据(包括电子单据或纸单据)参加交换的清算会员单位。
  3.9 参考号 reference number
  POS中心为交易分配的流水号,在响应报文中下传给POS终端作为对账参考号,并用于事后查证。
  3.10 交易批次号 batch number
  POS从签到起至结算、签退为止的交易为一批次,一个交易批次号标识一批交易。
  签到时由POS中心为该POS产生新的批次号,在签到响应报文中下传给POS。
  3.11 主账号 primary account number
  标识发卡机构和持卡人信息的号码。它由发卡机构标识号码、个人账户标识和校验位组成。它是金融交易的主要账号。
  注:它等同于JR/T 0008-2000所定义的卡号。
  3.12 处理码 process number
  处理码是用于标识POS交易的类型的代码。
  3.13 POS流水号 trace number
  POS为每一笔交易产生的顺序编号。POS每上送一次交易此号码增加1。POS流水号为6位数字,值从1至999999循环使用。
  在自动冲正时,POS中心依据POS流水号作为确定被冲正交易的要素之一。
  POS流水号也作为交易凭证号,在进行退货、撤销等交易时,输入原交易凭证号作为确定原交易的要素之一,并且必须上送原交易的凭证号。
  3.14 POS输入方式 mode
  POS按业务要求输入有关数据,输入方式有刷卡或手工方式。
  3.15 授权码 authorzation number
  POS上送的交易获得批准后,由发卡行返回的授权号码。
  3.16 响应码 response number
  POS上送的交易经处理后,处理结束以代码形式返回。
  3.17 个人识别码 personal identification 
number,PIN
  个人识别码是在联机交易中识别持卡人身份合法性的数据信息,为6位。在计算机和网络系统中任何环节都不允许PIN以明文的方式出现。
  在上送报文格式中,如果22域指明有PIN输入,则52域必须出现。客户的个人标识码(PIN)必须加密后存放在52域中。
  3.18 消息签定码 messang authenticaion code, MAC
  MAC是用来完成消息来源正确性鉴别,防止数据被篡改或非法用户窃入的数据。
  3.19 安全控制信息 security control related information
  在完全相关的控制信息,用于标识密文的类型。
  3.20 密钥加密密钥 key encryption key,KEK
  密钥加密密钥是POS终端工作时,对工作密钥进行加密的密钥,由银行人员设置并直接保存在系统硬件中,只能使用,不能读取,该密钥必须与加密算法放在同一加密芯片里。
  3.21 工作密钥 working key, WK
  工作密钥是在POS终端正常情况下,对PIN加密、参与认证码计算的密钥。工作密钥必须经常更新。在联机更新的报文中对工作密钥必须用密钥加密密钥加密,形成密文后进行传输。
  4 POS终端硬件必备要求
  4.1 显示屏
  应可显示ASCⅡ可视字符。
  汉字显示应符合国家标准GB/T 2312汉字。
  4.2 键盘
  必须有10个数字键,若干功能键。键盘使用寿命应达到每键可敲击300,000次以上。
  4.3 密码键盘
  密码键盘内部包含具有进行加密算法的专用器件,能够完成报文加密、解密、报文认证计算和验证。密码键盘必须能够安全地存储密钥,防止被读取。应可存储、选用多组密钥。
  密码键盘至少应具有10个数字键,若干功能键,功能键应至少包括清除和确认两种功能;独立密码键盘至少具有一行数字、字母显示屏。键盘使用寿命同4.2。
  4.4 磁条阅读器
  磁条阅读器应能够准确阅读在磁性标准正常范围内的磁道信息,并可同时读取磁条卡的二、三磁道数据。凡符合GB/T 14916、GB/Y 15120、GB/T 15694-1、ISO 7812-2、GB/T 17552标准的磁条卡都能读取。刷卡方向可采用单向或双向,刷卡速度范围为10毫米/粒--100毫米/秒,磁条读卡器寿命应达到400,000次以上。
  4.5 交易存储量
  要求在保证完成交易功能的前提下,具有在单一批次内能够保存300笔交易以上的存储量。
  4.6 通讯
  通讯端口应支持以下全部或部分类型的通讯方式:
  串行通讯
  MODEM通讯
  红外通讯
  无线通讯
  网络通讯
  密码键盘通讯
  4.7 打印机
  打印机可选用点阵击打式或热敏纸记录式打印机。能够打印可显示的ASCⅡ字符或汉字。无故障打印张数不少于50,000张收据。
  4.8 电源
  要求在输入交流电压220V±15%,工作效率50Hz±1%的条件下能正常工作。
  4.9 安全性
  应符合GB/T 4943的规定。
  4.10 电磁兼容性
  4.10.1 无线电干扰极限值
  应符合GB/T 9254中的A级ITE规定。
  4.10.2 电磁敏感度
  按GB/T6833.2~6833.6规定的试验要求进行,工作应正常。
  4.11 可靠性
  除非特殊部件另有规定,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不低于50,000小时。
  5 POS终端软件要求
  5.1 系统软件
  应具有系统初始化,对软件、硬件的自检及报警功能,具备断电保护功能,并方便应用程序的加载和参数设定。
  5.2 二次开发平台
  提供高级语言(如C语言)开发环境,并提供应用模块,具备应用程序的调试和测试环境。
  5.3 安全加密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